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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鲜有采用刑事手段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 例如,同样是学术造假、骗取巨额研究经费的行为,韩国黄禹锡案中的当事人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国“汉芯”造假案件的当事人仅受到了撤销行政职务、撤销相关荣誉、追回相应拨款和经费等处罚,并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为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会屡禁不止呢? 01 与利益、“帽子”挂钩,是学术不端的主要诱因 蔡元培曾指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 大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本应该是创新学术成果,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文明进步。
在赵延东的调查中,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发现,那就是,“39%的博士生认为学术不端‘值得同情’,23%的人表示‘可以原谅”’。 “博士生对周围学术不端行为的感知和认识是影响他们对学术不端态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博士生越是感觉周边环境中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普遍,就越可能对学术不端行为持同情和原谅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