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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军鹏研究员等曾对国内23家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列出的总计41种科研不端行为表现进行过统计,其中仅有5种科研不端行为被8家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列出。 这个统计表明,学术共同体尚未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梳理并达成广泛共识。 一是行为主体是科研人员。 一些政府文件中把科研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当作为也列为科研不端,并不妥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 当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主体的主观有意作为。.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 12.隐匿利益冲突。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科研活动中原始记录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研究机构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