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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将会给中国的科技事业乃至全球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声誉。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地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科学研究是揭示真相、发现真理的神圣事业,真实诚信是其基本准则。 学术造假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动摇了社会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础,对中国科技事业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还会严重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