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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学术不端行为(英文:academic misconduct)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 捏造、篡改、 剽窃 、伪造学历或 工作经历 。
专门的学术规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为不了解学术规范而产生的不端行为。 当然,除了学术规范的传授,教师自身在学术方面的严谨作风对学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2] 63岁的祝国光博士至今还记得,当初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看到有关中药和西药对治疗 心肌梗塞 疾病具有同等疗效的学术论文时,那种难以言状的兴奋之情。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