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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教育部2009年3月公布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将高等学校中以下7项,被列为学术不端的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相关通知截图(来自教育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