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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会屡禁不止呢? 01 与利益、“帽子”挂钩,是学术不端的主要诱因 蔡元培曾指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 大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本应该是创新学术成果,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文明进步。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 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 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 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 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鲜有采用刑事手段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 例如,同样是学术造假、骗取巨额研究经费的行为,韩国黄禹锡案中的当事人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国“汉芯”造假案件的当事人仅受到了撤销行政职务、撤销相关荣誉、追回相应拨款和经费等处罚,并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